衆所周知,道路兩旁的花卉苗木,不僅具有美化城市的功能,還具有淨化空氣的作用,屬于公共財物。但是,近日就有人酒後耍性、隨意毀壞路邊剛剛種起的綠植,這究竟是怎麽回事呢?
位于城區青弋江北路道路兩旁,種植了相當數量的花卉苗木。4月25日,縣公安局泾川派出所接到某綠化公司員工舉報,稱其公司維護的該處綠化植被遭破壞,派出所民警接到報警後,立即展開調查。經現場勘查、走訪、調閱周邊監控,快速鎖定涉案違法嫌疑人黃某後,並立即傳喚黃某到案接受調查。
经过民警讯问后得知,4月23日凌晨0时许,黄某酒后在经过城区青弋江北路时,将该处道路旁种植的景观植被杜鹃花拔起数十棵,同行朋友随后制止,但其仍不听劝阻,并将拔起的杜鹃花随意扔至人行道及机动车道上。 在证据面前,黄某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,并为自己的行为感到歉意。目前该案件已经办理结束。
黃某此舉,不僅涉嫌尋釁滋事,同時也造成經濟損失數百元,並影響該處道路交通。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相關規定,警方予以黃某行政拘留六日的處罰決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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