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月28日,泾縣法院受理了一起非法收購珍貴、瀕危野生動物案。
被告人楊某(化名)有飼養鳥類的愛好,通過加入微信群和百度貼吧等相關組織交流同好。2019年4月份,楊某通過微信與飼養鹦鹉的牟某取得了聯系,並于同年5月12日,以支付寶轉賬的方式交付700元給牟某,收購一只“綠和尚鹦鹉”,同時無償爲牟某介紹了另外兩個鹦鹉買家。牟某爲感謝楊某爲其介紹客戶,免費贈送給楊某1只“太陽鹦鹉”。隨後牟某通過快遞將上述2只鹦鹉郵寄給楊某,楊某收到後將其中的1只“太陽鹦鹉”贈送給同事飼養,另1只“綠和尚鹦鹉”自己飼養。
經鑒定,上述“綠和尚鹦鹉”爲和尚鹦鹉,屬于鹦鹉科,被列入《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》(CITES)附錄Ⅱ中;“太陽鹦鹉”爲綠頰錐尾鹦鹉,被列入《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》(CITES)附錄Ⅱ中。
案發後,偵查人員從楊某及其同事處扣押了上述2只鹦鹉,現寄養在安徽揚子鳄保護區國家級陸生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監測站。楊某經公安機關傳喚到案後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。本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。